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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3-07-12 16:00     来源: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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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23年贺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7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贺州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出更多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企业微事的便利度、获得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感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同时结合贺州实际,深化挖掘一批改革成效初现、仍需优化提升的措施,创新推出一批符合企业和群众需求、具备推广潜力的措施,持续发挥“微改革”便民利办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智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广西便民利企“智改革”任务

1.持续推广圈能手机“掌企”。进一步推广应用“办桂通”,加强“政、商、民各领域移动应用汇聚,扩大“办桂通”移动开放生态体系智,实现更多便民利企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到2023年底,全“智桂通”移动应用总数达到2000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2.深化电子证照亮证服务提升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桂通办”平台对接深度和广度,深化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汇聚和共享应用,创建更多亮证服务,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政务服务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1231日前)

3.深化简单事项“免证办”。依托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群众和企业通过“智桂通”APP实名认证登录后,实现更多事项出示电子身份信息即可办理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共享数据,推动更多事项“免填表”、“免证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4.提升驾驶员从业资格业务“扫脸即办”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事项办理系统功能,深化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事项更好办、易办。通过自动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完成背景核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5.优化营业执照“微信快办”服务配合自治区完善手机移动端“广西企业开办微信办照”功能基础,丰富企业开办渠道,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事,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6.扩大办事导引“白话化改革”范围。进一步梳理因政策理解难度大造成跑动次数多的涉民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办事指南等导引服务“白话化改革”,从群众视角出发 ,采用视频、动漫、图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对申报材料、政理流程等内容进行直白注解和说明 ,将法律法规、政策语言转换成“百姓语言”,对常见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让各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的申请人邮事更轻松、准确和高效。每个政务服务部门至少完成2个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导引服务“白话化改革”。〔牵头单位: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7.扩大简单事项“随处办”范围进一步加强政银办办合作,拓展政务服务供给渠道。依托银行、邮政网点自助终端服务资源,建立完善“自助办”、“帮全代办”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巩固拓展“随处办”服务格局。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 20231231日前

8.优化数险种待遇核定信息告知服务配合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广西“社智人社”业务经局系统功能,通过系统自动检索、比对,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停发等全流程信息和工伤保险新增定期待遇核定金额等信息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参保人无需查询即可了解待遇核定、发放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办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1231日前

9.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全程网办结合自治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基础上,我市参照探索试行进一步优化申办服务,提高社会组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10.推行免现场勘验环节告知承诺制。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地址变更)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免现场勘验环节承诺审批,申请人签订承诺书,承诺经营和建设条件完全符合的,即可免于现场勘验,直接发放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11.推行一键获知涉税风险与提示提醒整合税务机关 各系统数据,将纳税人应报未报、应缴未缴等相关风险信息以及自身可享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待办涉税缴费事项等信息进行归集,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一键获知;同时建立风险、提示提醒事项与电子税务局具体业务办理模块的有效链接,实现“提示、提醒、办理”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031日前

12.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推行智能化办税,提供“电子税务局”“离线申报软件”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3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四类”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办理时间和成本。全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贺州海关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13.实现广西税务APP移动端简易处罚功能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范围,在广西税务APP新增首违不罚和简易处罚功能,便利纳税人掌上办理相关业务。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14.拓展全区个人医保账户代缴居民医保功能。通过跨部门系统开发,支持广西区域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缴纳亲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轻家庭成员的缴费负担,更好地利用医保沉淀资金。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15.实现纳税信用修复办理主动提醒对于存在纳税信用失分且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修复期内对纳税人进行主动提醒并提供简便信息修复渠道,帮助纳税人有效更正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031日前

16.推行征纳互动平台。通过“桂税e点通”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厅线联办”,纳税缴费人既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也可实现将诉求直达广西税务局。税务部门对纳税缴费人诉求即时响应。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17.提升跨境缴税便捷性。进一步完善跨境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功能,支持纳税人境外网上申报纳税,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18.上线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动态“信用+风险”评估,自动授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实现纳税人正常用票与风险管控的动态平衡,压缩发票领用时间,实现“开业即开票”。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新增一批贺州特色“微改革”任务

1.推行基层帮办代办“微服务”。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出发点,确定一批基层群众办理频率高、跑动次数多的帮办代办事项清单,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让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2.推行获得用水用零“零”服务。推动涉及外线工程的获得用水用气“零申请、零材料、零跑腿、气成本”。供水供气企业依托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用户信息,主动上门对接用户需求,实现用户零申请;通过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用户信息共享互通,无需用户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零材料;供水供气企业提前获取用户需求信息后,主动上门对接服务,通水通气前的现场勘查、方案设计、外线施工环节由供水供气企业全程上门对接,实现用户零跑腿;水、气接入外线工程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建设,实现用户零成本。(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3.推行“水电气信”接入工程“非禁免批”。对小规模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免于办理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占用、规划意见、临时占道施工意见等行政许可手续,在不影响交通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实行备案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4.推行市内重点企业用工“双挂牌”服务保障机制。分类推进高校、镇村、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园区、企业等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数据库和求职人员资源库,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用工规模、缺工需求、空岗结构和求职人员基本信息、技能水平、求职意愿,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更便捷、更专业、个性化的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5.推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零材料”办理。依托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申请人通过“智桂通”APP实名认证登录后,通过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相关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业务即可免理,推行更多事项出示电子身份信息即可免理,实现“证材料”“办委号”。(牵头单位:市卫健办;完成时限:20231231日)

6.推行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智能审批。通过优化系统,在手机公积金APP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办实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审批。正常退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原来人工审批改为系统自动智能化审批,资金到账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到缩短到1个工作日,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31231日)

7.推行公证业务“掌上办”。研发“贺州公证”小程序,推动全市公证机构应用“贺州公证”小程序实现公证业务“掌上办”,全面提升公正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公证服务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8.打造“互联网+登记注册+金融服务”新模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将企业开办服务延伸至银行网点,在银行网点设置“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点”,完善企业开办链条,拓宽帮办指导渠道,进一步打通企业登记“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9.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在银行金融企业和房产交易中介企业中宣传推广,实现无需提前还款即可为有抵押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10.推行新建商品房“验收交证”服务模式。在开展项目联合验收的同时,指导开发企业同步准备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材料,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获取验收材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将交证流程从交房提前到验收,实现“验收即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11.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设立继承查验室,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供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实施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对因年代久远群众无法证明的事项,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无法出具证明的情形,如:死亡年代久远、问询中获悉继承人存在夭折的情形、被继承人死亡后配偶是否再婚、离异后是否再婚、重组家庭是否生育、是否存在继子女、个人档案中名字出现与身份证不符等情况,采取了信用承诺方式办理;提供上门服务,解决因年迈、久病卧床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的问题,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环节由10个容少至5个,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12.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缺减受理”。申请人可通过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婚姻关系、房屋门牌变更、房屋灭失、小微企业等证明材料,不需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门牌变更登记、小微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房屋灭失注销登记业务,通过“承诺”代替“证明”,联通数据共享,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实现了环节减、证明少、跑腿少,提高登记效能,节省办事成本,减轻办事负担。以补全补齐为基础,推动临时容缺办理。企业、群众可通过书面承诺,在一定限期内补全相关登记材料,先行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13.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结算信息,对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参保单位直接发放生育津贴,无需参保单位再提交材料进行申报,提升参保单位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1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微改革。“联合验收”“验登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创新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针对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单位工程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对单位工程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允许其单独投入使用,使项目早日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12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专人,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督导,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实施。

(二)加强考评管理。市、县(区)督查考评办和行政审批局要优化政务服务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工作,科学划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责任,有效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微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做好最新改革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引导更多申请人采用便利措施办事,提升办事体验;加强改革经验梳理总结和归纳提炼,加强改革品牌宣传,提升改革品牌知名度。

附件:1.落实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微“企改革”

任务分工表

          2.2023年贺州市新增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

革”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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