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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现将《贺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直、区直驻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上2张清单统称贺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全部纳入贺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一)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对照国务院、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贺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对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按层级提出子项及业务办理项,报本级审改牵头机构审核同意后确定,并按子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
(二)制定公布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提高办事便利程度。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二)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贺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附件:1.贺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中直、区直驻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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