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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态化抓好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进一步贯彻落实“主动抓、提前抓、精准抓、持续抓”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要求,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层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贺州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十条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抓好全覆盖要求、全时段管理、全水域监管、全方位宣传、全社会参与等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机构
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制”形式,包联县(区)、乡镇(街道)督导。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深入一线督查,点对点定期走访,重点盯防,确保防溺水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全市启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要迅速动员部署,各学校及时召开防溺水安全工作会议。
(二)重点防控阶段(4月至11月)。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分片包干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县(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各项管理机制,筑牢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安全防线,最大程度上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县(区)参照市级分片包干做法,要相应成立乡镇分片包干工作组,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县(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工作措施
(一)普及防溺水常识技能
1.强化安全教育。中小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抓实抓好,纳入中小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http://guangxi.xueanquan.com/,登录账号、密码由各级管理员提供)”,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定期开展以“珍爱生命 严防溺水”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按照“1530”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4月至11月放学前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一会”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救助、报警方法),确保覆盖所有学生,时刻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做到程序科学,责任到人,反应及时,处置得当。各学校要加强应急演练,编制防溺水应急演练脚本,科学设计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演练环节,重点设计学生发现同学私自下水游泳时,如何劝阻并向附近成年人寻求帮助以及发现同学溺水后如何现场呼救、科学施救等场景,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辖区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3.强化疏堵结合措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开辟安全水域,配备救生设施,落实专人看护,并探索互惠共赢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游泳场所建设,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同时,充分发挥游泳协会作用,暑期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游泳教练、村级水域巡查员、安全救护员、学生等应急救助能力。开设游泳课程,加强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做到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2024年,每个村寨力争开辟至少1处安全水域,有条件的学校力争建设1个简易游泳池。
4.加强防溺水技防建设。各县(区)要积极推广和使用智能化手段,安装具有人形智能识别功能的防溺水AI智能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盯防和自动报警。同时,充分利用防溺水AI智能监控系统广播功能,对闯入监控电子围栏的学生,安全管理员要立即远程喊话,进行劝离,防止溺水。
5.加强防溺水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提醒。宣传部门统筹协调融媒体中心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防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各乡镇(街道)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通过电子屏播放防溺水宣传短片。各村委(社区)利用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利用气象大喇叭在中午、傍晚放学时段播放10~30分钟防溺水宣传知识。同时,网格员要入户开展防溺水宣传,引导学生非必要不靠近危险水域,确保覆盖所有学生。各学校重点抓好“十个一”宣传教育工作(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和举办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印发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或手抄报等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学生上下学路经水域和居住在水域附近的学生安全隐患排查、召开一次有“预防溺水”内容的家长会、开展一次防溺水知识培训和体验式活动、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悬挂一幅预防溺水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学生预防溺水集体签名或宣誓活动),普及防溺水知识。
(二)健全家校联系机制
1.加强暑期监管。4月至11月,各学校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监管监护,对外出学生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加强家校联系,严防家长带小孩外出游泳、戏水、钓鱼、摸螺、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时发生溺水事故。要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即: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份家长安全监管责任承诺书),全覆盖签订安全监管责任承诺书并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存入学校安全台账备查。要在暑假期间每周通过QQ群、微信群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向家长推送至少两条防溺水“六不一会”等安全提醒信息,提升家长防溺水意识,共同做好学生不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工作。
2.加强学生考勤。各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对学生上课点名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学生上课时间旷课、住校时间离校、请假外出未按时返校等情况,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确定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安全,严防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发生溺水事故。
3.加强重点关注人员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委(社区)会同辖区学校精准识别居住在危险水域附近的学生、经常游泳戏水的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学生等防溺水重点关注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结对教育管理工作。4月至11月,每月至少入户开展一次防溺水教育提醒。
4.建立学生互相提醒机制。各学校要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家庭住址进行分组,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加强对重点关注人员上下学路途的监管,小组成员相互提醒,发现并制止学生私自下水玩耍及到危险水域游泳等行为。
(三)加强水域管理巡查
1.加强水域管理。各村委(社区)、乡镇(街道)、县(区)要由下至上逐级动态更新辖区危险水域地图,明确危险水域防溺水总负责人,制定悬挂防溺水责任牌,至少确保已经发生过学生溺水事故水域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要加强水上竹排、小渔船、网箱、农(自)用船舶等设备管理,严防学生靠近使用,全力避免发生溺水事故。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辖区内中小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劝阻和溺水应急求助电话。
2.开展隐患排查整治。4月至11月,各乡镇(街道)每两个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形成本地防溺水中、高风险水域隐患排查治理及管控责任清单,完善警示标志(标注应急求助电话)、防护设施,配置游泳圈、长绳、长杆、哨子等应急救护设施和报警呼喊设备。及时更换宣传警示标志,发生过溺亡事故的区域,要在警示牌上标明。各县(区)要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随手拍”活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发现中小学生涉
险游泳、戏水及时劝离,发现水域溺水隐患及时拍摄图片,通过
“广西校园安全”微信公众号上传管理平台处理。
3.落实水域巡查。各县(区)要加强本地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分析,深刻汲取教训,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水域管理巡查,尤其严格管理巡查发生过学生溺水事故水域。加强周末、节假日、学生上下学期间等重点时段巡查。每个村寨至少设置1个以上村级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加强日常重点时段巡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各级河长湖长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巡河巡湖工作内容。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等单位责任,研究制定水域巡查员履职考评制度及奖惩办法,落实水域巡查员考评责任单位,重点加强对水域巡查员履职情况的考评,确保履职到位。
(四)强化精准指导
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与各县(区)开展结对治理,共同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具体结对情况如下:第一督查组结对八步区;第二督查组结对平桂区;第三督查组结对钟山县;第四督查组结对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五督查组结对昭平县。4月至11月,各督查组每周至少与结对县(区)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对溺水事故多发的县(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归纳、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将督查整改情况报送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贺州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十条措施》,各县(区)要切实履行防溺水工作属地职责,统筹协调辖区防溺水工作。各级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主动作为,组织研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防溺水工作。各村委(社区)要加强对辖区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落实水域巡查员。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1530”工作制度,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家长履行学生不在校期间监管监护职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4月至11月期间,市级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时间安排表在每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任选一天下沉到包干区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防溺水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于3天内把《贺州市2024年分片包干各县(区)防溺水工作督查记录表》、督查工作图片以及督查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送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各县(区)要组成工作组深入调查,按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师生未受教育不放过、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属于责任事件的责任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完成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治理。对未贯彻落实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发生中小学生溺水安全责任事故(单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的,根据《贺州市校园安全工作红黑榜通报制度(试行)》要求,以“黑榜”形式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的工作要求。各级督查组要与辖区内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指导解决各类隐患问题。各县(区)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溺水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县(区)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和水域巡查员履职考评制度及奖惩办法在市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后一周内报送至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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