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 标 题:贺政办函〔2025〕1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贺政办函〔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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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收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十四五”顺利收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各类涉气污染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显著降低本地污染物排放,力保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6.5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石材碳酸钙行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成效。严格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5〕3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石材碳酸钙行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坚持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运输、生产加工等环节全流程管理。重点加强整治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爆破、破碎、装卸等环节扬尘问题,矿石及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撒漏、飘洒问题,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破碎、切割、打磨等工序扬尘问题,原料及产品堆场扬尘污染问题,矿区及厂区内道路扬尘以及无组织排放的各类粉尘问题,推动石材碳酸钙行业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广先进适用的收割机械,割茬高度要小于15厘米,秸秆切碎长度要小于10厘米。完善收储运体系,合理布局收储站点,提高离田效能,做到应离尽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控治理,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开展秸秆焚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监控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严格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快速取证、快速处理,形成“查处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城区道路一、二级管控路段区域差异化保洁标准和作业方案,推行“定人、定车、定路段、定职责”的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精细化湿法清扫保洁。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环路段、道路交叉口等重点区域和扬尘易发路段,增加夜间错时洒水降尘和雾炮车喷雾作业频次,根据气温、天气、车流量和环境敏感度等情况动态调整“冲、洗、洒、扫”模式,确保路面持续湿润。定期组织对路肩、边坡、绿篱、隔离墩、护栏等进行彻底冲洗和清理,全面减少积尘负荷。(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207国道道路扬尘整治。重点加强207国道及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工业园区内的道路日常清扫、保洁、保湿工作。定期清理道路两侧积尘、淤泥和杂物,疏通排水沟渠,防止雨水冲刷泥沙至路面。对道路中央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进行绿化美化,种植吸尘、抑尘植物,减少裸露地面。进一步优化207国道交通网络,在穿城路段、村庄路段等敏感区域设置限速标志和警示牌,提示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行驶扬尘。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指挥疏导,避免交通拥堵造成的车辆频繁启停加剧尾气排放和扬尘产生。合理规划重载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在敏感区域对重载车辆实行分时段通行管理。严厉查处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洒漏、污损遮挡号牌、擅自改型、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对207国道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改造提升,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路面质量和耐久性,确保道路平整,减少因车辆颠簸造成的物料撒漏。所有村道接207国道(贺街至望高段)的道路和207国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商铺门前场地要实施路面硬化,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施工工地扬尘和运输车辆管控。常态化开展施工、道路、裸地、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八个百分之百”要求,高标准落实路面硬化、裸土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查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不密闭运输等行为。各类在建项目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巡查督促工作机制,每日对各在建工地开展巡查,督促施工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市住建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室内经营并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经营商户进行清理整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室外经营并产生油烟污染的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八步区、平桂区要在距离三个大气国控站点1公里之外划定流动摊点集中摆卖经营区域,划定后要引导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流动摊点入区经营,每个摆卖集中区域需制定好摆卖时间、摆卖位置、摆卖标准,严查站点周边采用燃煤方式的流动摊点,采取“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引导各流动摊点规范有序经营。在未划定摆卖集中区域前,距离三个大气国控0.5公里之外区域允许临时摆卖,但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期间,三个大气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严禁出现产生油烟污染的流动摊点。(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禁燃限放区域并对外公布。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总量控制,根据禁燃限放区域范围的变化,及时调整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合理削减零售网点数量,严禁在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巡查防控力度。鼓励市民通过热线电话、政务平台等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形成社会共治氛围。在广场、电梯等人流聚集区域,常态化多渠道广泛宣传禁放政策、燃放危害及违规处罚案例,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的节庆方式,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参与率、支持度。(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污染天气研判应对和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和时效性,及时根据预警情况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按照“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削峰降值”,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抢抓有利条件,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细化分解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加大执法力度,配齐配强现场执法装备和移动执法设备。
(四)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和“发现问题、通报问题、督办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模式。对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工作严重滞后、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预警、通报、约谈乃至问责。市环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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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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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 |
1.星光路、六路园盘500米内烧烤摊点以补贴形式劝其搬迁。 |
市城市管理局,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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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劝说不愿搬迁的,在启动应急响应前一天进行停业告知。 |
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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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
3.空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周边新燕村、安山村、担石村、共和村、黄田村、英石村、湴田村、丹村村、凤田村、栗木村、厦岛村、塘面村、道东村、道石村、道西村、芳林村、民田村等村庄秸秆统一收集处置,严禁留置就地露天焚烧。 |
八步区人民政府、 平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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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管控 |
4.市、县(区)、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基层干部下沉巡查、及时处置火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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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
5.加强宣传引导,以案示警,加大宣传的震慑力。 |
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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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到燃放的全链条管控,严格控制新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存储量进行核查,并加大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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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扬尘治理 |
7.加大洒水、降尘、道路清洗作业强度和频次,并对关键地段(如北环路)开展道路、园艺进行清洗。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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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地扬尘治理 |
8.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一律” |
市住建局、其它在建工地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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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扬尘治理 |
9.严格落实“一矿一策一影像”矿山环境治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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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整治 |
10.坚绝取缔关停“散乱污”企业。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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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天应急应对 |
11.自治区空气质量预报、天气预报、实时观测、数据趋势等因素相结合,对污染趋势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并提出合理应对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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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施机动车禁行、限行、绕道措施。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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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1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