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7232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4日 |
| 标 题: 贺政发〔2025〕13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本级农用地及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贺政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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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有效维护农用地资产,强化农用地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市本级农用地及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现将贺州市本级农用地及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贺州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贺州市本级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3.贺州市本级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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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1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