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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贺州市文件 > 贺政发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5259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标  题: 贺政发〔2024〕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政发〔2024〕17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贺政发〔2024〕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4-12-26 15:37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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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的相关规定,经推荐、协商等程序,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复核,同意聘任以下同志为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黄锦活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刘明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丽华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赖  芳  市工商联主席

马鹏翔  市工信局局长

邓阳焕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国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孝清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  键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光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维新  贺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任

黄以忠  市律师协会会长

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由邓阳焕同志兼任。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4123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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