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5259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3日 |
标 题: 贺政发〔2024〕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的相关规定,经推荐、协商等程序,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复核,同意聘任以下同志为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黄锦活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刘明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丽华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赖 芳 市工商联主席
马鹏翔 市工信局局长
邓阳焕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国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孝清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 键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光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维新 贺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任
黄以忠 市律师协会会长
第三届贺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由邓阳焕同志兼任。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2月6日印发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