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185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标 题: 贺政发〔2024〕15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彭代元同志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
刘洪军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统计、商务、营商环境、政府督查、粮食和储备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驻北京联络处,驻南宁办事处。
联系和协调市委机要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和密码管理局),市督查考评办,市税务局,贺州海关,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有限公司,贺州调查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和协调人民银行贺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有关工作。
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工作。
蒋晓军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民族、民政、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宗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联系和协调市台办、侨联、邮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贺州海事处。
联系市人大、政协工作,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协调邮政工作。
李倩倩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及科技、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新闻办。
协助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驻北京联络处,驻南宁办事处。
联系和协调市外事办(港澳事务办公室)、科协。
联系和协调市融媒体中心、驻贺新闻机构、广电网络公司贺州分公司。
黄锦活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政法、政府法制、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
联系和协调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驻贺部队、武警。
陈 华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林业局、供销社、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及地方志编纂工作。
分管广西贺州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和协调市气象局,贺州水文中心、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梧州农业学校。
罗 剑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及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联系和协调市档案馆,团市委,市妇联、文联、社科联、残联、红十字会,贺州学院。
匡永红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工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产业园区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检验检测中心,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理委员会。
分管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和协调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无线电监测中心,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供电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贺州检查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市总工会、工商联。
协调通信工作。
胡焕忠同志
协助市长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促进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公积金中心,平桂矿区管理处。
分管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和协调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二〇四地质队。
市长、副市长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