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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申请须知

为保障您及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效率,请仔细阅读以下关键提示:

1.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公开本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制作或获取的信息

2.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三点“一事一申请”原则,请您对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归并,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按信息内容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申请。

3.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 单位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5.凡涉及贺州市委、贺州市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贺州市政府不予受理

6.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9.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请选择申请单位(10s)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