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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1 10:00     来源: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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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编制。报告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数据信息均上传至广西集约化门户平台上的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hz.gov.cn),关注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及本工作报告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从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大钟山东路365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30616;传真:0774-5130559;电子邮箱:jyjczx513061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市检验检测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壮美广西和贺州“十四五”赶超跨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优化系统管理和服务理念,坚持凝心聚力、守正创新、担当实干,学党史、开新局,扎实推动各领域检验检测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了全面落实,通过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行业动态、人事变动等方面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检验检测工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中心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我中心的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情况、人事变动信息等,其中,人事变动信息6条,其他信息2条。我中心没有行政审批职能,所以2021年度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中心没有收到群众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没有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方面认真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及时编制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了规范,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向社会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中心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没有其他平台。

(五)强化工作保障措施方面。结合本单位的职能情况,制定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成立了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还不够;二是人员变动较快,交接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还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对接主管政务公开的部门,汲取其他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在主动公开领域下功夫,在确保“应公开必公开”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优化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根据《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经自查,我中心没有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事项。

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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