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贺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贺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数据信息均上传至广西集约化门户平台上的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hz.gov.cn),关注贺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及本工作报告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从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贺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180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9768;电子邮箱:hzny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贺州营商环境,助力贺州政务服务大提速。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1—12月,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141条,其中,发布文件76条,其他信息54条,政策解读11条。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53条,涉及农业农村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法制法规等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群众申请我局相关政府信息,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我局各有关部门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并制定了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目录要求分别公开了相应的信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三个加快”,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紧密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农业农村局并未涉及重点领域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组织进一步完善了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优化了网站功能。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载体包括广西农业农村厅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贺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等,全年运行情况正常。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发布,建立健全了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把质量关,尤其是在涉密方面,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把关,未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工作的通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切实做到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全面推行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21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1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还不够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够规范;三是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把握不够准确,存在一定主观意念。四是单位没有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都是业务科室人员兼职,信息公开方式单一,创新性不够强,公开的效果不太理想。五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仍需加强对系统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发布工作力度有待增强,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仍需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平台建设,发挥贺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平台作用。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让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存在问题进行指导整改,把准公开属性定性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无其他要报告的事项。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