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南环路大修厂旁;邮编:542899;电话:0774-5277701;电子邮箱:3303108@163.com 。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贺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局历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接受群众监督、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认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务公开相关规定。
积极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采取多渠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信息公开,各部门、市民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二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信息。
从源头上解决公文、会议公开属性(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的认定问题。2021年,我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工作,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坚持做好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解答疑问,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决策草案和依据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介主动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
(三)政务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1—12月,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181条。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反映我局工作不足的一面镜子,是提升我局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办法,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将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并按时高质的办理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2021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期办结率为100%,满意度为100%。
(四)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2021年3月修订印发的“三定方案”,重新梳理编制我局权责清单,2021年公布的第一版权责清单事项由去年的279项增加至287项,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严格把关,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方案、中标公告、实施情况等信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公开行政审批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导致信息公开工作量越来越大,导致对信息公开的界限不够清楚。另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不够,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要进一步做好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保密审核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施全方位的公开,积极回应公众网上参与提问,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二是进一步梳理我局以及行业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使《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常态化,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更快更便捷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共发送181条信息到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5件,行政许可处理402件,行政处罚处理42件。同时,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和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回应贺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结案处理结果完成率100%,并做到回复97%的满意率。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