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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2-01 17:25     来源:贺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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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统计局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c02220070f.zipv6.gxzf.gov.cn/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 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3450;电子邮箱:hzstjj2010@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统计局的指导下,贺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为扎实开展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贺州市统计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将信息公开与定密工作、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政府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把关审核,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同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有关培训,还派专人到市委办信息科跟班学习一个月。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把本单位的信息及时公开,让社会各界人士、企业、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统计部门的职责、统计法律、法规,才能提高全市依法统计意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提高本局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任务的冲刺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贺州市统计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和参谋作用,组成调研组,对贺州市“十二五”任务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部门、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先后深入矿山、农场、企业、园区开展专题调研,同时与工信、发改、住建、农业、供电、工业园区等部门深入沟通会商,进行重点领域和行业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分析,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贺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建议》、《节能降耗略有进展  实现目标仍有差距——“十二五”以来贺州市节能降耗情况简析》、《贺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结果报告》等行业和产业发展现状、前景预测与形势分析近10篇,每份分析、报告数据详实,对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的情况

贺州市统计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为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结构职能、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公开指南、决策信息、应急管理、便民服务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主体、程序、结果,投诉渠道;办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期限、办理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主要内容;有关统计数据和其他政务信息,并做到公开的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2015年度,贺州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上发布信息160条,每月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向社会发布《贺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期,向社会发布《贺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期,利用广西统计信息网发布《统计参考》21期、《统计要情》11 期、《贺州统计信息月报》12期,利用贺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专网发布信息87条,多篇信息和分析文章被市委、市政府的各类信息刊物采用。还向自治区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渠道,贺州市统计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认真组织好统计新闻发布会,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还积极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公开查阅信息,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良好氛围,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的情况 

   贺州市统计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和申请处理程序。通过来函、传真、来电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根据《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部分涉及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015年度,贺州市统计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贺州市统计局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收费及减免的事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贺州市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度,贺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主要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偏少;三是统计宣传有待加强。由于统计宣传不够到位,社会公众对统计指标口径、数据采集方式的缺乏全面了解,对有些统计数据存在疑虑和误解。

  (二)改进措施

2016年,贺州市统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建设一支反应灵敏、专业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队伍;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探索增加一些百姓关心的统计信息;三是进一步梳理局机关统计政务信息,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加强统计调研,不断充实完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网上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进一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普及教育,强化统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认知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5年度,贺州市统计局没有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贺州市统计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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