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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3-10 11:05     来源: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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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贺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3130)。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贺州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贺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合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已制定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为做好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5号)和《贺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贺政办发〔2009〕2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3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2013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目前,市本级和县区以及市直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于2013年对网站进行了改版,并根据《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修改。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政务公开日活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 20135月24日上午9:00-12:00我市在市灵峰广场举办了首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全面开展以“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活动。活动内容有: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各类政策。接受人民群众咨询。现场办理业务。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等。

此次活动以与民互动、解答民生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展板展示、分发宣传材料和调查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圆满地完成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其他公开渠道。建立了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利用“12345”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公共政策、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等服务,方便快捷。

  ()做好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通过文件、会议、电话咨询、贺州市两公开工作QQ群等形式以及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加大“两公开”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并经常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2013年组织举办了县区依托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市直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等多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解读绩效指标,传授交流工作方法,提高了“两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收效良好。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开展

加强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督查,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及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等方式,先后对市直、县区进行两次全面大督查和多次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有力推进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贺州市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预决算、保障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

  2013年,我市在总结201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继续健全预算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我市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获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部门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询。2012年贺州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及2013年预算草案已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贺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3年,市本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14条,各县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37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财政、医疗、教育、住房、环保、劳动就业、食品安全、征地拆迁、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等与公众密切相关政府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市级以上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245余条。

  (二)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为民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府网站

  (1)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由市政府办牵头,将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贺州市认真做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动态、村镇建设、乡镇经济、捐赠救助、补贴发放、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等信息,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

  2.公众查阅点

  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他公开渠道

  建立了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利用“12345”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公共政策、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等服务,方便快捷。

  )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市直各部门除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还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情况

  2009年市政府已制定《贺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贺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2013年市本级制定了《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是市各有关单位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承办机构。市各有关单位应当授权窗口作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之一,代表本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3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或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3年全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务办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有市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等接待服务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子查询设备,可查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贺州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交送两馆一中心的力度有待加强;主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建设还需加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材料送交工作。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信息完整性,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及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可以及时供群众查阅。

  二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保证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并在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进行更新。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服务热线、电视、电台、电子触摸屏、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与培训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细则,培育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典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贺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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