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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发改社会〔2024〕20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场及产科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批复

2024-06-28 19:35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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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你委报来《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审批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场及产科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报告的函》(贺卫函〔20241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场及产科中心)项目概算调整报告》已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经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部门评审通过。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场及产科中心)项目因限额设计、地质条件影响、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实际投资预计超过原核定概算,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及贺州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原则同意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场及产科中心)项目投资概算及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二、具体调整内容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核定的166106.79平方米调整为167220.77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后增加1113.98平方米,其中原批准建设工程中的污水处理站增加建筑面积779.31平方米,新增警务室建筑面积334.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原核定的76537.26万元调整为124610.11万元,增加48072.8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由65241.46万元调整为93785.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4672.08万元调整为5228.99万元;预备费由2097.41万元调整为855.37万元;建设期利息由4526.31万元调整为5090.3万元;新增大型医疗设备费19650万元。

三、其余事项仍按照贺发改社会〔2018127号、贺发改办〔2020221号等批复执行。

四、请你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职责,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经核定的《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场及产科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后续工程内容;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严格把控投资成本,厉行节约,切实避免再次出现超概行为,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贺州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综合业务用房(含地下停车

      场及产科中心)项目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住建局。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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