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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发改投资〔2024〕19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贺州市生态新城拆迁回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批复

2024-06-27 19:35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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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生态新城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你单位报来《贺州市平桂区生态新城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关于调整贺州市生态新城拆迁回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概算的请示》(贺平生指报〔20249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并出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贺州市生态新城拆迁回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2018-451119-48-01-037095

二、同意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因原实施方案的电力工程未考虑箱变器及电缆等设施,无法按要求提供电力供应保障。为解决贺州市火车站枢纽及东融新区核心路网等一批重大项目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保障电力供应,同意将电力工程进行重新设计,并将电力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纳入概算。该项目电力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35kV箱变6座(5×630kVA+1×800kVA),箱变基础6(含电缆井)35kV户外开闭所3座(含基础)、35kV电缆分接箱1座(含基础)。主要技术指标有:

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电压等级:35/0.4kV

电源接入点:35kV八步变35kV西八线40号杆;

无功补偿:接单台变压器容量30%配置动态混合补偿方式。

三、同意调整项目工程投资概算

同意增加工程建设费用中的电力工程599.26万元,核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51万元,预备费相应增加29.94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由原8836.89万元变更为9465.58万元,总概算增加628.69万元,增幅7.11%

除上述同意调整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变更外,项目原定的其他建设内容和单项投资概算按照原《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生态新城拆迁回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贺发改投资〔201910号文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总投资概算汇总表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7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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