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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东融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同意,对贺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委申请核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拟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 30 分钟在1小时内的,收费1元/小时/辆 。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 小时内,每车次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按次计费,每次1元,每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元。
二、执行范围
贺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
三、其他说明
(一)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实际停放时间对应的收费标准累进计算。使用现金缴费的,实际收费精准到角。
(二)对带有新能源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
(三)对执行公务的执法车、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包月停放车辆优惠措施由停车场管理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日最高收费之和内自行确定。
(五)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调处停车场停车付费纠纷,根据经营实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自行确定其他优惠措施。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通过邮寄、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168号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542899);联系电话:0774-5122588,电子邮箱:hzfgwsfk@gxj.gxhz.gov.cn。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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