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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贺财采〔2024〕16号)

2024-12-31 09:44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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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贺财采〔2024〕16号)

一、项目编号:HZZC2024-G1-990396-GXJY

二、项目名称:贺州市排水处理能力提升-排水配套设备设施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412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广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尊桂家园3-10-2

被投诉人1:广西佳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南中路南侧60号、61

被投诉人2: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南环路羊角山路段

五、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1211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关于采购车型的公告参数是否具有唯一指向性,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相对清晰、比较清晰、清晰、完全满足”等,属于横向比较,“核心产品至少有一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设定正偏离,不合法的问题。
    投诉事项3关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第1包技术参数量化指标总扣分值384分大于产品及技术性能配置分值30分)是否合法的问题。
    投诉事项4关于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³/h) “排放标准”设置为评审因素是否合法的问题。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部分技术参数设置特别不科学不合理,本次采购的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³/h),外形尺寸属于标★主要参数,而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竟然属于一般参数。这种反常设置,结合前述质疑事项,明显有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之嫌。”的问题。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以上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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