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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四十八条规定,我委只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产权转让的审核”,其他资产转让事项由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市国资委审批的以公开方式转让资产事项为零,企业自主决策的资产转让事项请参见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官网:http://www.bbw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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