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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函〔2025〕23号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59号提案的答复(B类)

2025-08-27 08:05     来源: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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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

非常感谢关注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不仅对婴幼儿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对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推进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我市从2021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以来,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化照护体系,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5630日,全市已有39家托育机构通过全国托育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托位数达8543个(含托幼一体化),每千人口托位数为4.28个,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市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需求。

关于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与会办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出台可操作性的托育政策”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对托育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贺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贺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共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提出11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托育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托育服务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开展托育服务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了托育服务的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研究出台《贺州市社保推行新生儿出生即领卡改革》《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贺州市托育机构纾困补贴实施方案》等系列支持生育政策文件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细

二、关于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通过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深化托幼一体化建设拓宽托育服务支持渠道等方式,积极推动托育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一)加快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市级统筹、县区联动为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形成协同机制,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全流程审批要素保障。2024年以来,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了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338万元、政府债券200万元,为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于202411月开工,预计年内建成投用;钟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昭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通过提级论证,市县两级托育服务骨干网络逐步成型。

(二)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聚焦群众就近入托核心需求,以盘活存量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支撑保障为三大抓手,推动居住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落地见效。通过打造小型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居住区托育点,为周边家庭提供便捷可及的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已建成运营居住小区嵌入式托育机构17家,缩短了服务半径,提升了托育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

(三)深化托幼一体化建设。一方面,推动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实现托育与学前教育的有机衔接。据统计,全市现有开设托班的幼儿园174设置托班194提供托位4763实际招生2819人,充分发挥了幼儿园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新建小区配套建设范围,强化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的监管。2019年以来,全市新建小区共50个,其中43个按标准配套建设了托儿所、婴幼儿照护场所、幼儿园等托育服务设施,设施达标率达86%,超出既定指标40个百分点,从源头保障了小区居民的托育服务需求。

(四)拓宽托育服务支持渠道一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市妇联、计生协将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与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深度融合依托2个国家级项目点和3个自治区级项目点发挥育、教、医、托、培功能2024年联动各类场地开展亲子活动50余场,线上覆盖5万人次,为三孩家庭发放助学助教用品2万元,相关经验在全国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助力。协调相关机构提供入托福利捐资赞助开展托育主题宣传,以讲座+竞答+宣传+慰问模式吸引超1万名群众参与,发放托育宣传资料8000余份。三是积极整合基层组织资源如平桂区公会镇依托暑期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力量,开设暑期爱心托管班,为产业融合园员工子女提供托管服务61人次,有效破解职工子女假期看护难题。

三、关于“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职责。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先后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已经明确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相关管理规范,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部门协同做好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和优化服务等工作,切实提高托育机构的软硬件水平。

(二)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做好登记备案。抓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主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对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托育相关机构已有68家。其中,39家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通过全国托育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审核,可提供8543个托位,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4.28个,有效推动了托育机构的规范化运营。

(三)开展示范评估,推广典型经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方案》,自2022年起,每年开展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目前,我市爱贝生托育机构、启明星托育机构均获评自治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为全市托育机构树立了标杆,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保障服务安全。加快构建市、县(区)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压实托育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及妇幼、卫监等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全市托育机构开展综合督查2次以上,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到事前排查,告知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需依法取得相关登记证书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事中许可,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现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核;事后监管,对取得许可的机构进行餐饮服务风险等级评定,评定率达100%,并根据评定等级确定监管频次,检查覆盖率达100%,进一步推进了托育服务的规范化发展。此外,卫健委出台《贺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方案(试行)》,指导规划建设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婴幼儿健康保健保驾护航,从专业角度助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的完善。

四、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今年以来,全市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聚焦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大规模职业培训,积极开展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卫健委、人社局联合印发《贺州市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提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025年共开展保育师、育婴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54人次,获证320人次,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49号)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24组织开展全市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共有50人(育婴师、保育员)参加,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将选拔优秀的选手参加自治区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我市选送的两名选手分别获自治区保育员个人比赛2等奖。

虽然年来我市在推进托育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解决和改进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托育机构的建设之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县公办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加强托育机构督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谢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特别是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得到您更多的建议。

贺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8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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