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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尽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及配套设施”的建议。
市本级(包含八步区、平桂区)于2024年7月启动了《贺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的规划编制工作也于2024年底陆续启动。各级政府经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规划均已正式印发,为我市各县区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在规划的基础上,经我局持续推动,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已分别建成各自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富川瑶族自治县已落实选址,正开展项目建设前期手续。
二、关于提出“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益”的建议。
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五届第30-1期常务会议精神,已在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内落实了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由我局开展了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林地使用可行性评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前期工作,牵头组织编制的贺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也已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待引进有实力的相关企业入驻建设永久性项目。二是八步区在贺街镇已建成了一座临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接收城区产生的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并进行分拣利用,提升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三是印发并实施《贺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规划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出系列政策保障措施,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加强公众参与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建筑产品。
三、关于提出“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我市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实行核准制,对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除核实纸质材料外,还前往现场进行二次核实,如核实申请办理排放的项目工地开挖、排放的土方量,核实办理接收回填土方的场地是否能消纳入场的申请量,以及办理运输核准的车辆是否存在改装、相关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事项;二是成立了市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整治,会同交通、交警以及属地综合执法局、属地政府等单位,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在城区重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安装监控摄像头、错时巡查等方式,多部门联动严查乱倾倒、非法运输等各类违法行为。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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