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 标 题: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贺环函〔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
董祥连、陈文尚代表:
我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龟石东干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议》,经研究,我局原则上同意您提出的建议,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我市于2019年组织实施了贺州市龟石水库至望高段东干渠水源保护工程,将龟石水库至望高段东干渠明渠输水改造为通过输水管道输水(即暗管输水)。该工程已于2021年8月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引水暗管已稳定使用三年多,同时取水位置由在原来发电尾水取水变为不经过发电机组单独取水。
我局2023年计划申请调整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争取将东干渠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充分考虑目前贺州市单一水源的实际情况,保留东干渠明渠作为应急备用输水水源。2024年8月,我局联合市水利局、钟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调整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市人民政府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贺政函〔2024〕248号)同意启动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目前调整工作处于编制调整技术报告阶段,正按程序要求进行第三方询价。
二、下一步计划
加快推进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工作,询价结束后尽快编制调整技术报告,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欢迎人大代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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