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4—5层
联系电话:0774—5123498;0774—5135752(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0774—5123490
电子邮箱:hzsyjglj@gxj.gxhz.gov.cn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领导:
刘荣林,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籍贯广西贺州,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职务: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县(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驻贺中直、区直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抢险救援物资、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队伍保障物资等)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需求计划、目录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本级抢险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购置计划负责市本级应急物资(应急成品粮和应急成品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3498
负责人:周家君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74—5133427
负责人:陈荣婷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
联系电话:0774—5128113
负责人:赖学鑫
内设机构职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四、抗震设防和灾害救援科
联系电话:0774—5137513
负责人:邱洪瑞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23175
负责人:高毅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20867
负责人:罗阳
内设机构职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22871
负责人:熊炼文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八、安全生产执法科
联系电话:0774—5128060
负责人:罗人斌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应急协调科
联系电话:0774—5128060
负责人:欧志文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政策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774—5120857
负责人:张兵元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0774—5123498
负责人:黄思君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层机构:
一、机构名称:贺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4-5层
联系电话:0774—5120879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宁光云
机构职能:贺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依法行使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和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负责拟订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管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正常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协助检查中央企业所属驻贺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正常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五)承担全市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电、来访件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八)参与辖区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九)完成贺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分工。市本级承担市管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以城区为主。
二、机构名称:贺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4—5层
联系电话:0774—5135787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左良
机构职能:(一)负责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拟定、修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规章、标准,指导、协调县(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4小时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及时跟踪收集和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紧急公文、紧急重要事项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联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参与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五)根据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请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参加事故抢救。
(六)负责宏、微观地震异常的监测;承担中心测震、前兆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承担地震速报、地震目录、震后流动监测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地震趋势会商工作,负责县(区)地震监测设备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负责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构名称:贺州市地震监测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4-5层
联系电话:0774—5120867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刘家志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监测服务;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监测台网(站、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地震观测点的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地震监测数据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编目保存以及地震预警、地震速报、地震应急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震情值班、地震流动观测、震情跟踪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地震谣言事件的处置;负责震后烈度速报、地震辅助决策报告等科学救灾依据,负责震区余震监测、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地震资料和信息的归档管理;承担全市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县(区)的防震减灾服务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构名称:贺州市应急管理培训(考试)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人才公寓工业大道东(贺州市人才公寓一楼15号)
联系电话:0774—5120832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周艳丽
机构职能: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常识;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承担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培训考核系统管理及数据分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