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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南环路羊角山地段

联系电话:0774-5277701

电子邮箱:3303108@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领导:

黄俊,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人,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务: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城区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临时占用绿地、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处置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市级管养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给水、排水、供气、照明等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负责所辖公园、园林、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有关政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领域中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上述范围内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等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八步区、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案件;八步区、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按程序报请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处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城市垃圾(包含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垃圾处置场的建设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八步区、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并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开展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监管衔接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已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使相对集中处罚范围的违法行为,属于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移交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属于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执法范围的,移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后,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城市管理局不再行使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支持和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77701

负责人:罗代宏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负责落实值班制度,受理城市管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和新闻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监控、信息报告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绩效考评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教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02

负责人:何兰明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城市管理队伍人才培训目标和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干部培训教育、人员考核、奖惩、调配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立卷、保存工作。负责八步区、平桂区城市管理局班子领导提名工作。

(三)计财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66

负责人:岑黎明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政资金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09

负责人:潘向坚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本机关重大案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的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10

负责人:徐洪亮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行政执法、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管执法队伍装备的规范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运营管理工作。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考评。指导县(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89

负责人:陈家敏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检查活动。组织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组织协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垃圾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施工情况,拟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场、垃圾填埋场,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中心等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城市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市政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07

负责人:敖成街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市政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政行业相关审查、验收、移交、档案收集等工作。负责参与建立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组建项目库。负责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按期竣工投产。负责已移交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市政行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并移交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修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红线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指导县(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78

负责人:黄乾华

内设机构职责: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和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并移交的主次干道路灯维护管理,检查、指导、协助城市路灯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污水管网专项规划,承担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城市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堤、排洪渠的维护、管理。指导县(区)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园林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08

负责人:谢冰

内设机构职责:园林管理科: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花卉苗木生产和城市规划区绿化护林防火工作。负责实施“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项目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下属二层机构:

机构名称:贺州市燃气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南环路汽车大修厂旁贺州市城市管理局218室

联系电话:0774-5277997

电子邮箱:hzsrqglc@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刘建民

机构职能: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报订我市燃气管理规则和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燃气工程报建审批及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对全市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根据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机构名称:贺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南环路羊角山大修厂旁(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4-5277705

电子邮箱:sz5277705@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刘深忠

机构职能: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的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负责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工作。包括:制定维修方案、编制维修工程预算、协调维修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维修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对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签证、审核维修工程的结算等;按照规定和标准,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开发小区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机构名称: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36号

联系电话:0774-5277791

电子邮箱:hzhw3173@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邱炳双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宣传科研教育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负责市主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与维护。负责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与监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市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街道等清扫保洁,负责主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垃圾处理费收缴等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贺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明园巷126号

联系电话:0774-5125709

电子邮箱:gxhzyl3303018@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李玉玲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负责贺州市城区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管护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编制城市园林规划,制定园林绿化发展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评估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乱砍树木、践踏绿地、破坏绿化设施及在树木上拴、挂、靠、挤绿、占绿等违章行为。协同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评估、工程招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本市城区绿化需要生产、供应城区绿化所需花卉、苗木,负责本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苗木品种的引进、选育和科研工作。负责市区街道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补植、除草、浇水、施肥、花灌木的修剪等工作。承办市市政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名称:贺州市路灯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新风街新华巷1号

联系电话:0774-5130766

电子邮箱:gxhzludeng@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黄小兵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路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的新建、改建、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夜间照明及亮化、美化。协助上级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管理和维护贺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设施及监督检查照明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和城市照明设施工程施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路灯设施节能降耗工作,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城市路灯设施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负责全市各城区(县)路灯照明工作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