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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4516.42万元(自治区资金5514万元、市县自筹9002.42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项目类型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水土保持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市县水利工程、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等9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516万元用于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统筹加快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二)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2000万元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水土保持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1189万元用于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5号)等有关规定,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00万元用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已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56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3〕21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1号)等有关规定,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六)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55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汛〔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抓紧抓实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保障,建设项目争取早日完工,确保按期完成投资任务。
(七)重点市县水利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930万元用于重点市县水利项目(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已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八)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80万元用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
(九)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88万元用于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0)。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水利局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5〕29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各县(区)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三)要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于2025年底前完成100%支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及征拆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尽快实现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加大人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各县(区)水利局要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1、12),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贺州市纪委监委接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4-12388。
附件:1.2025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5年自治区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5年自治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5年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5年自治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5年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7.2025年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8.2025年自治区重点市县水利工程投资计划表
9.2025年自治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10.2025年自治区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
11.2025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12.2025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贺州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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