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公司:
现将《贺州市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政策性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9号)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3〕40号)精神,切实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惠农政策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病死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养殖户须先行完成病死畜禽规范处理,包括集中收集、专业处置等标准化流程,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动物防疫与环保要求;凭无害化处理凭证方具备申请保险理赔资格,该凭证须由指定机构核发,内容真实完整;对未处理或无法确认处理的情形,保险公司应依法依规拒赔,杜绝随意赔付;同时,加强养殖户培训指导,明确处理责任与操作规范,提升合规意识;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确保处理与理赔无缝衔接;通过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实现处理记录可追溯;强调源头防控,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维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政策执行刚性,为联动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
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效能、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为核心目标,我市全力推动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建设;该机制通过强化政策协同,整合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深化数据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处理、保险数据实时互通;优化财政引导,精准拨付补助资金,激励规范处理;实现养殖风险保障与病死畜禽规范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从死亡报告到无害化处置再到保险理赔各环节高效衔接;预期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率,提升防控水平;保障肉类产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通过机制创新,增强养殖户抗风险能力;最终构建长效、稳定、普惠的惠农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全局。
三、工作要点
(一)全覆盖保险与全链条处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应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推动“愿保尽保”,确保养殖风险得到全面覆盖;同时,逐步扩展至肉牛、家禽等动物,实现多畜种保险体系构建。在实施过程中,需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升养殖户参保意识,通过财政补贴与保险机构协作,降低参保门槛;全链条处理要求从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杜绝处理漏洞;强化数据跟踪与反馈机制,确保保险覆盖与处理效果同步提升,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维护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大局。
(二)处理体系。应通过现有已建成的两个无害化处理厂完成无害化处理流程,确保处理能力高效稳定;具备条件的养殖厂(场)须配备标准化暂存点,实现病死畜禽及时暂存与防污染管理;无害化处理厂应配备专用冷藏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与频次,确保全域覆盖无死角;加强设施维护与升级,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保障处理效率与环保标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大量病死畜禽事件,确保处理体系韧性;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控处理全过程,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共享,为政策执行提供准确依据,提升整体处理效能。
(三)明确责任分工与数据互通。养殖场负责及时报告死亡情况并规范交付处理,确保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保险公司须现场联合查勘,核实损失事实并协同处理;无害化处理厂须规范操作并反馈电子凭证,保证处理可追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处理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助资金,保障政策资金及时到位;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合规性,维护市场秩序;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与协同监管;加强培训与指导,明确各方职责边界,杜绝推诿扯皮;通过定期会议与报告机制,优化协作流程,确保联动机制高效运转。
(四)动态风险管理与退出机制。对处理能力不足或环保不达标的无害化处理厂,应限期整改,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与时间表;加强日常监测与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整改未果则依法予以关停,确保处理质量与环保要求;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价处理效能;建立退出后的善后措施,保障养殖户权益;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相关单位责任意识;通过动态调整处理资源配置,优化区域覆盖;确保机制灵活性与可持续性,防范潜在风险。
(五)严查骗保骗补行为(如虚报处理量)。涉案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核查发现存在一畜(禽)多报或申报数量超出实际处理数量的情形,应移送执法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数据比对与现场抽查,确保申报真实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守法意识;对查实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形成震慑效应;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维护政策公平性与权威性。
附件:保险理赔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