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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农贸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9_13楼及一期棚改地下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贺水水保函〔2025〕7号)

2025-03-03 10:00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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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农贸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9#~13#楼及一期棚改地下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收到你公司报送的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农贸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9#~13#楼及一期棚改地下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验收证明材料各1份,报备材料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规定,现予以备案。

请你单位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合我局、平桂区水利局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贺州市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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