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我委制定了《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
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切实推动全市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治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市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为确保督查活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看相关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否从政治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及时研究、推进工作。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否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该项工作亲自部署,对存在的困难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加强日常监督。
(二)围绕动员部署阶段实施情况,重点查看相关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是否按照《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2021年11月1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深入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针对该项工作,是否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是否成立组织机构和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三)围绕深入排查阶段实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对深入排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针对相关制度机制及上级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的要求,是否开展对照排查,是否开展对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不良医德医风、违规占有公私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欺诈骗保、违规操作基建工程项目以及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具体见附件2)。
(四)围绕集中整改阶段实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是否深入开展“三访一谈”,有效鼓励和引导其主动交代问题;对问题轻微的,是否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等组织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是否按要求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是否将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税务等部门处理;是否对主动说明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五)围绕总结提升阶段实施情况,重点查看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深入开展纠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创新亮点是否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把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贯穿整个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是否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
(六)围绕宣传引导实施情况,重点查看是否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时间步骤,特别是廉洁从医、廉洁执业以及反腐败斗争和纠“四风”等相关要求。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1)。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走访提问等形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督查各县(区)、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县(区)督查时,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卫健局和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参加汇报会。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督查时请党组(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参加汇报会。县(区)卫生健康局、驻县(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督查辖区医疗卫生单位。
四、督查时间安排
计划3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现场督察,原则上按照每个阶段结束后开展一次督查,如工作有需要,可随时开展。
五、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覃恩先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玉梅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组 员:吴望东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全新夏 市卫健委项目办负责人
吕 浩 市卫健委党工委办干部
(联络员,5281989)
从相关单位抽调财务审计、医务、基建项目、纪检监察等专业干部若干人。
督查单位:八步区卫健局,贺州市人民医院。
第二组
组 长:钟燕群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
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黄荣芊 市计生协会提名专职副会长
组 员:冼建民 市流管办副主任
(联络员,5121008)
石富仁 市卫健委应急办负责人
刘坤明 市卫健委规财科干部
从相关单位抽调财务审计、医务、基建项目、纪检监察等专业干部若干人。
督查单位:昭平县卫健局、市卫监所。
第三组
组 长:桂志刚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陈义海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组 员:薛晶晶 市卫健委人事科负责人
唐 峰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刘世伟 市卫健委体改科科长
(联络员,5120090)
从相关单位抽调财务审计、医务、基建项目、纪检监察等专业干部若干人。
督查单位:钟山县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皮肤病防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第四组
组 长:罗和宁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罗 忠 市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组 员:李异乐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陈 思 市卫健委规财科负责人
(联络员,5277978)
张升辉 市卫健委党工委办干部
从相关单位抽调财务审计、医务、基建项目、纪检监察等专业干部若干人。
督查单位:平桂区卫健局、市中医医院、市中心血站。
第五组
组 长:韦志刚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防艾办主任
副组长:钟玲蓉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组 员:罗忠泉 市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负责人
汪海林 市卫健委法监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联络员,5290220)
谢丹凤 市卫生计生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从相关单位抽调财务审计、医务、基建项目、纪检监察等专业干部若干人。
督查单位:富川县卫健局、桂东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卫生健康委对接督查工作,做好各阶段督查准备工作,并于3月22日前通过邮箱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党工委办(联系电话5281989)。
(二)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对照督查内容和督查清单开展自查,重点梳理查摆党的十九大以来相关情况,如有必要可再往前追溯。
(三)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梳理汇总督查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四)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为基层减负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未尽事宜,请与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黄利娜 5280158,吕浩 5281989。
附件:1.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
行动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2.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查
清单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