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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我市实际气象条件研判,预计我市3月3日AQI指数将达到100以上,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PM2.5,已达到《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5〕49号)中启动Ⅲ级预警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于3月3日14:00时开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烟花爆竹禁燃管控
禁燃区内加大管控力度,特别是祠堂、庙宇、公园、河堤等重点管控区域。元宵节期间,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贺州市2026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巡查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烟花爆竹巡查管控工作,杜绝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1起处罚1起。凡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辖区公安派出所作出处罚后将处理结果报市环委办。
二、加强秸秆(垃圾、落叶)禁烧
(一)严控禁烧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现象。各县(区)要严密部署,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对照各自所属辖区安排好值班巡查人员,将责任压实到个人,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管控要求,紧盯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莲塘镇、贺街镇、沙田镇、羊头镇、望高镇、黄田镇、鹅塘镇、西湾街道、八步街道、江南街道、城东街道),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如在各县(区)所涉重点管控区域内发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或多起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所在乡镇(街道)或辖区执法部门必须作出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环委办。同时加大对限烧区的劝阻和管控力度。
(二)在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响应期间,严禁开展“炼山”作业等野外用火行为,并通知已获得审批的“炼山”业主暂缓开展“炼山”工作,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事件。
三、加强技术研判分析和联防联控
(一)气象部门做好预测,每2小时对气象条件分析一次,并及时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发布气象实况及预报信息,为管控决策提供参考;成立人工增雨作业专班,实行24小时应急待命,果断抓住作业窗口期,在重点区域协同开展增雨作业。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市级联防联控,八步区、平桂区严格按照市级应急响应执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相应启动应急响应,昭平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三)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汇报沟通,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优化调整各项应急措施。
(四)市环委办将根据污染天气状况和大气防治技术研判小组的建议及巡查情况,适当增减应急措施。各责任单位须及时按照市环委办提出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及时投入到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中。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须于每日21: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小结,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里发布。
(二)及时跟踪,加强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安排,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市环委办将根据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遇到的协调、配合等方面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市环委办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形成文字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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