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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移交2024年生态环境问题
根据《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移交2024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贺环委办发〔2025〕7号)要求,问题编号十“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突出。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贺州市水利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贺州市应急局、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高位部署推动,构建多级联动整改体系
2025年4月19日,市委主要领导到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大理岩矿调研指导时,指示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大理岩矿及相邻矿山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铁屎坪大理石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矿渣排放问题进行整治。2025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大理岩矿开展调研督导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制定《贺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移交2024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川岩大理岩矿项目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同时督促平桂区压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平桂区(高新区)石材碳酸钙行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分片包干工作方案》、《平桂区望高镇万友自然村重点信访事项化解工作方案》,落实1名处级领导分片包干统筹调度川岩矿各项整改工作,形成“区领导靠前指挥—专班统筹—部门协同—企业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稳步推动整改工作。
(二)部门协同发力,强化综合整治与监督执法
2025年4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平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到矿山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后,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矿山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违规堆放渣土违法行为、功能区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处置。
一是林业部门对矿山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1.628公顷(其中Ⅱ级公益林1.1966公顷、商品林0.4316公顷)进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款65.1280万元,责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查中发现该矿山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立案调查,目前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7650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水利部门针对该矿山违规堆放渣土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现已下达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60697.05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是应急管理部门对该矿山功能区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已向平桂区财政专户缴纳处罚款8万元。
(三)部门加强指导,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多次深入矿山检查指导问题销号工作,共同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1.市自然资源局检查指导发现该矿山目前未正常开采,正在按照应急部门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基建工作,未发现存在非法采矿、越界越层开采行为,矿区环境已基本实现“规范开采、整齐有序”。
2.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29日组织采矿、地质等三名专家对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平桂区川岩大理石矿基建安全进行“会诊”,专家意见认为矿山企业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3.市水利局于2025年12月委托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川岩大理岩矿已完成水土流失危害评估工作,调查结论认为该项目产生的水土保持问题性质为一般。该项目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企业主动作为,多举措推进整改见实效
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督察组督察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黄觉萍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实施组,明确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推进。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全面推进落实矿山问题整改,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编制了《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大理岩矿项目矿山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并逐项推进实施。
一是源头治理,筑牢水土保持防线。2024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企业已完成道路裸露边坡绿网覆盖,并对破损绿网进行更换,消除水土流失隐患;加大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力度,累计修建三面光排水沟2400米、沉砂池4座,开挖截排水沟基槽6500米、硬化排水沟基槽2400米,修建临时堆土场排水沟320米及简易沉砂池1座,修建临时排土场三面光排水沟320米并硬化排水沟基槽320米,矿山保水保土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生态修复,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截至验收时,矿山已完成损毁土地修复47亩,种植柏树4800株、播撒草籽6000斤,苗木成活率达95%;下一步企业将持续开展草籽补播及绿植养护工作,巩固生态修复成效。
三是安全整治,标本兼治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已将临时堆场标高降至安全范围,并平整场地形成规范安全台阶,全面覆盖防尘绿网;对作业区工作面的矿石矿渣进行清理,集中堆放并平整处理,覆盖防尘绿网;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车档设置,对路基路面进行加固,通过削坡锚固、修建挡墙、植被覆盖等措施开展边坡治理,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是综合施策,改善矿山整体环境面貌。企业已完成2025年度防尘网覆盖任务,累计覆盖面积21394平方米,完成率100%;落实湿法作业要求,配备洒水车2台、雾炮机10台、高压水枪1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四、验收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及销号工作规程,贺州市水利局于2025年10月14日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一致认为该问题已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目标:“要求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消除矿山水土流失问题”,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核验。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12月10日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销号材料审查会,一致认为各责任主体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5136905。
贺州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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