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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五)指出:“贺州市部分采矿企业存在违规排弃废土、废石、废渣行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现场督察三县两区20个矿区,发现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弃渣、弃石堆放场所未采取拦挡措施,大量弃渣、弃石滑落,侵耕地;平桂区望高镇黄沙庙排废区堆积的大量废石废料未采取拦挡、截排水、坡面防护等措施,砂石土滚落导致下方排洪沟被填埋,丧失排洪功能;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花山矿区对部分废弃的砂,石、土等存放地未采取拦挡、坡面防护措施,水土流失进入花山河,导致下游河段河水浑浊,河床沉积大量砂石;昭平县富利来石材有限公司架涧冲石材场砂岩矿区、华安石英矿场均未将弃土堆放到专门场地,也未修建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将弃土直接推到路边山坡,水土流失现象突出,其中华安石英矿场将大量表土倾倒于公路的边坡上,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区将产生的碎石野蛮倾倒丢弃,任由大量碎石滑落于陡坡山涧,毁坏植被,并存在泥石流风险。”
二、责任单位
贺州市水利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贺州市应急管理局、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贺州市林业局以及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贺州市水利局作为整改牵头单位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以及县(区)党委、人民政府推动该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整改+常态监管”三重举措,推动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五)整改落地见效,截至2025年12月5日已全部整改完成,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1.完成编制《贺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并取得批复
2023年贺州市水利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了《贺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2023年12月29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贺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贺政函〔2023〕595号)。
2.开展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
为推动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矿山开采水土保持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市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工作,有效防治矿山开采项目水土流失,我局于2024年3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贺水水保〔2024〕2号),开展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已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开采项目清单,县(区)水利局对照本辖区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清单中的145座矿山逐一进行排查和认定,排查发现的问题矿山34座,形成违法违规清单,督促企业逐项整改,提出整改限期要求,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对违法矿山启动执法程序,开展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已累计查处“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等10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共处罚金313.07万元,相关违法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强化整改和日常监管
1.开展“一矿一案”精准施策,全面强化整改到位
贺州市水利局于2023年11月20日印发了《关于〈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6个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贺水办水保〔2025〕5号)。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区)水利局指导相关矿山开采企业按照被通报事项制定水土保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水土保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由矿山开采企业自行编制,针对通报提出的水土保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管理要求。
各县(区)立足水土保持问题专项整改,依据水土保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聚焦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与关键环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构建起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监管措施协同发力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经过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已见成效。
(1)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修建排水沟335米,拦挡墙138米,截水沟约150米,沉砂池2座,外借土方覆盖16000方,喷锚复绿19559平方米。
(2)平桂区鹅塘镇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对滑落滚石已清理,并设置了防护槽及拦挡措施;矿区已完善了浆砌石截排水沟558.3米、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545.2米、沉淀池6个、挡土墙162.2米,铺设草皮绿化600平方米、土质临时排水沟210米,绿网覆盖2.5公顷。
(3)平桂区黄沙庙2号排废区:修建浆砌石挡土墙约340米、排水沟400米,排渗盲沟320米,多级沉淀池1座;完成复绿11046平方米、密目网苫盖16052平方米。
(4)昭平县富罗镇架涧冲砂岩矿:建设排水沟1049米、浆砌石挡墙265米、沉沙池5座,清理渣土1600立方米,布设密目网1520平方米,综合绿化19266平方米,植草绿化7698平方米,种植葛藤500株、爬山虎1000株。
(5)昭平县富罗镇华安石英石采矿场:建设截排水沟2368米、浆砌石挡墙242米、沉沙池18个,种植杉木25000株,茅草12000株,喷洒复绿草种3000斤。
(6)钟山县花山花岗岩矿:4座问题矿山共计修筑排水沟2239米,建设沉沙池6个,修复过水桥涵7处,干砌石拦挡墙2331米,复绿886.29亩,清理废石114.3万方。
2.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总体方案)开采
问题矿山均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治。(1)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清理侵毁耕地的废石废渣,并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完成终了边坡复绿。(2)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花山矿区已完成废石废渣清理,并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完成了复绿。(3)昭平县富利来石材有限公司架涧冲石材场砂岩矿已完成清理废石废渣清理,并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完成了复绿。(4)华安石英矿已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完成了复绿。(5)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区已完成随坡倾倒废石废渣清理,并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完成了复绿。
(三)同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
为弥补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失,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矿山企业开展水土流失危害评估,评估结论认定钟山县梓业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开采项目、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矿石量300万吨(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贺州市全晟石材有限公司黄沙庙2号排废区、贺州市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大理岩矿等4座矿山水土保持问题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产生了生态损害。基于评估结果,市水利局与相关矿山企业分别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相关4家矿山企业共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0.64万元,目前相关企业已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
(四)多部门联动,强化企业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联合开展全市露天矿山“一矿一策一影像”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全市矿山开采行业排查整治,全面提升贺州市矿产资源监管水平。督促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花山矿区、昭平县富利来石材有限公司架涧冲石材场砂岩矿区、昭平县华安石英矿场和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总体方案进行开采,落实好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市自然资源部门按开发利用方案或总体方案要求督促落实相关矿山清理废石废渣、生态修复等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全市露天矿山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累计完成复绿3400亩,清理处置废石废渣212万立方米,覆盖320万平方米,全市已有54座露天开采矿山已基本达到“规范开采、整齐有序”的要求。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贺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应急〔2025〕20号),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了相关措施的整改工作。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二十五)的整改,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共排查矿山企业107家次,下发整改通知42份,依法查处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会同水利等部门督促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花山矿区、昭平县富利来石材有限公司架涧冲石材场砂岩矿区、昭平县华安石英矿场和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区做好督察组指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
四、验收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及销号工作规程,贺州市水利局于2025年12月5日前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相关水土保持问题矿山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一致认为该问题已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目标:“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消除矿山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核验。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1月6日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销号材料审查会,一致认为各责任主体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5136905。
贺州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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