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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我市实际气象条件研判,预计我市2月22日AQI指数将达到100以上,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PM2.5,已达到《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5〕49号)中启动Ⅲ级预警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于2月21日23:00时开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时间另行通知),请市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烟花爆竹禁燃管控
禁燃区内加大管控力度,特别是祠堂、庙宇、公园、河堤等重点管控区域。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贺州市2026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巡查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烟花爆竹巡查管控工作,杜绝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1起处罚1起。凡在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做出处罚后将处理结果报市环委办。
二、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一)加强对市城区道路在06:00—24:00时间段洒水、保洁力度,当PM2.5数据超过30微克/立方米时,一级管控路段至少配备2台雾炮机,按次/半小时的频次开展保湿保洁作业;二级管控路段至少配备1台雾炮机,按次/1小时的频次开展保湿保洁作业。其余路段按常态化开展道路清洁作业,确保车辆通行无明显扬尘。
(二)做好207国道望高至贺街路段、园区道路、厂区地面的清扫保洁、道路冲洗、保湿工作,每日06:00—24:00时间段作业,每半小时洒水至少1次,保持地面湿润;每天组织对207国道和北环路路面及路肩的积尘冲洗一次。
(三)207国道沿线和3个自动站周边店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五、加强工地扬尘管控
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三个国控站点5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急、抢险、救援等除外)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裸土、建筑物料等覆盖或保湿,住建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人盯工地的方式确保落实“六个一律”和“8个100%”抑尘措施。
六、加强工矿企业扬尘管控
(一)加强对工矿企业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要求矿山、企业停止爆破、破碎、堆料场装卸等易产生扬尘工序(料场已密闭的除外:广西隆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贺州市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严格落实堆场遮盖、雾炮、喷淋等各项抑尘措施,做好厂容厂貌卫生,加大加密清扫保洁保湿工作,每天对场地进行冲洗至少2次。
(二)强化汽修行业排查整治,禁止露天喷漆,立即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加强对汽修厂和加油站的监管,场内和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并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对地面进行冲洗至少2次。
七、加强移动源管控
要实施市交通管理支队制定的《应对PM2.5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大货车限行方案(方案二)》,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在主城区实行中重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禁止国3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驶入城区;加强拖拉机禁(限)行管控,有效遏制拖拉机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违章行为,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八、加强技术研判分析和联防联控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市级联防联控,八步区、平桂区严格按照市级应急响应执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钟山县、富川县相应启动应急响应,昭平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三)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汇报沟通,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优化调整各项应急措施。
(四)市环委办将根据污染天气状况和大气防治技术研判小组的建议及巡查情况,适当增减应急措施。各责任单位须及时按照市环委办提出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及时投入到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中。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须于每日21: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小结,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里发布。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安排,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市环委办将根据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遇到的协调、配合等方面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四)加强检查,压实责任。市环委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反馈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及时进行回复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对应急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矿山、工地应立即停工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矿山、工地的处罚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督查组,对辖区相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进行督查。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市环委办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形成文字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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