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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应急听告字〔2025〕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定于2025年11月18日09:30在我局公开举行对贺州富川“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为保障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我局作为听证组织方依法享有听证主持、秩序维护、流程管理等权利,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听证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临沂鑫顺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二、听证地点:市应急管理局大会议室(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C区,具体位置以当日会场指引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5年11月10日18时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我局有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拒绝。
(二)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书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及网络直播,违者将立即终止旁听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证据保全、听证组织需要,我局有权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三)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不超过15人。受理以本机关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旁听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听证旁听的程序性权利,后续不再另行补救。如遇媒体、专家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我局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安排或适当调整旁听人员名单。
(四)经审查不符合旁听资格的人员,本机关有权取消其旁听资格且无需说明理由。
听证申请人可在听证开始前书面撤回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按时到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程序。
如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听证无法按时进行,听证组织方有权决定延期举行,并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延期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限,具体听证时间另行公告。
四、联系方式:贺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宣教科,联系电话:5120857。
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需变更听证时间、地点或形式的,本机关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官网公告或电话通知已登记人员。有效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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