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1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24日,巡察组代表市委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医保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市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市医保局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市医保局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市医保局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医保局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部署,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医保局党组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市医保局党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五届市委第五十一次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24年1月31日,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扩大)会议。2月7日,成立市医保局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义华同志担任组长,黎扬成、覃尚忠、严志海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2月6日,召开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定《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69条整改措施,明确每项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同日,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7月23日,召开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贺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市医保局党组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全局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市医保局党组书记义华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在反馈会召开后的一个月内,市医保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市医保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例如,风险防控意识还不够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扎实,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等问题已经立行立改。目前,巡察组反馈的20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0项;健全制度15项。
(四)坚持跟踪管理,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医保局党组书记义华同志多次到一线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例如2024年6月19—20日到八步区医保中心、平桂区医保中心进行现场调研,逐一破解推进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及医保行政职能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及医保行政职能落实工作;市医保局党组成员覃尚忠同志2024年开展现场调研2次。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研究出台《贺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全覆盖工作制度》、《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针对“统筹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不够有力”问题,修订印发《贺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贺州市市本级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针对“风险防控意识还不够强”问题,修订印发《贺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制度》;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研究出台《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廉政谈话制度》、《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首问负责制度》、《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件质效管理制度》;针对“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修订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贺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研究出台《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规程》;针对“党组的领导不够有力”问题,修订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制度》等;针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研究出台《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年度考核材料审核把关流程制度》等。共制定和完善制度15项。
二、刀刃向内动真格,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市医保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论述不到位,统筹贺州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医保基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医保局党组先后2次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并运用于实践,指导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对全市1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其中钟山县医保局对检查发现的4个定点医药机构全部进行行政立案。先后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贺州市公安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贺州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医保发〔2024〕5号)、《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开展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贺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全覆盖工作制度》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二是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专题培训。同时,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县(区)医保部门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宣讲。
三是在原有《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部门协作的渠道,确保更为高效地发挥部门合力。先后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贺州市公安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贺州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医保发〔2024〕5号)、《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开展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24年,全市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74家次,其中中止医保协议68家次,解除医保协议39家。
四是2024年6月19日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贺州市智能审核规则库规则(第一批)的通知》,将近年来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增补录入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库,共新增规则20条,其中明确违规问题点17个、可疑违规问题点3个。
五是统一使用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钟山县医保局已立案5件,实现了我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零”的突破。
六是2024年6月21日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杨逊军等197名同志为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聘请杨逊军等197名同志为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成员,正式建立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
2.关于“统筹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高位谋划医保事业。市医保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在我市落地情况,重点对未达《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指标进行专项督办,现已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指标。
二是梳理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2024年5月9日印发实施修订版《贺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三是及时部署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要求,2024年至今,共组织1050家次医疗机构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共完成27批次药品、医用耗材报量工作及29批次中选药品、医用耗材落地工作。药品合同订单金额达34524.3万元,医用耗材合同订单金额达13563.6万元。
四是2024年10月28日印发《贺州市市本级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五是联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暨大型义诊活动,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五进”宣传活动,扩大面对面宣传的范围,在现场为群众解答医保相关问题。加大线上宣传力度,2024年至今,“贺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政策宣传推文467篇。
六是对接教育部门、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经系统比对未参保情况,分批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提醒参保短信,2024年共发送提醒参保短信87.12万条。
七是破解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下滑难题。紧盯参保扩面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宣传力度,截至2025年1月31日,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5.30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0.32万人,增长5.90%。
八是打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堵点。着手修订《贺州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及时请款按时到位。
3.关于“推进医保制度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勇于化解难题。加强改革谋划,召开“三个年”行动动员部署会,部署推动改革工作。选取“推进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审核智能化”改革事项作为“小切口”、“微改革”内容,破解手工零星报销难题。2024年5月28日,成功上线OCR智能零星报销系统,目前已成功完成1874人次待遇审核。加强工作经验总结,《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打造高效便民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贺州市以“一次办、快速办、主动办”举措促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贺州主动升级服务方便门诊患者就医用药》、《贺州“三个聚焦”助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入行》在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简报《医保工作动态》刊发推广。
二是2024年3月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方案的通知》,通过专题调研,收集县(区)在待遇保障落实方面的问题并答疑,现场解决问题5个。对政策进行全面回头看,形成意见建议3条,召开局党组会议予以研究并部署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依据自治区医保局通报的进展情况,2024年,全市61个乡镇(街道)和769个村(社区)的服务事项下放完成情况已100%达到年度目标:乡镇可办理率达80%(即至少能办理34项),村(社区)可办理率达60%(即至少能办理26项)。基层医保服务点设备达标率为100%。2024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在全区医保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市医保局在全区医保年中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工作成效获得自治区医保局官网和市级媒体报道。
四是集中巡察整改期间,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共开展24期培训,培训1684人次,参加全区2023—2024年度医保经办比武练兵获得三等奖,不断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五是积极拓展“村医通+服务”应用工作,每月调度“村医通”服务应用使用情况,压实县(区)责任。2024年,使用“村医通”医保结算25.37万人次,医保报销金额582.67万元。
六是深化“1+N”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康复、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改革。深入市、县中医医院调研指导,进一步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改革;配合市卫健部门推进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付费改革落地实施。
七是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2024年至今,共组织1050家次医疗机构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共完成27批次药品、医用耗材报量工作及29批次中选药品、医用耗材落地工作。认真执行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组织人员对药品集团采购(GPO)一至二批、国采二至四批集采药品进行核算。
八是深入医疗机构开展网采工作督导3次,压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工作责任,2024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达到96.93%和96.54%。
九是先后两次到八步区、平桂区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两个城区医疗保障行政职能落实不到位的症结,通过市、区两级的交流研讨,对城区医疗保障行政职能落实达成共识,为下一步推动城区设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打下基础。
十是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尚忠同志作为八步区、平桂区医保局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八步区、平桂区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工作;八步区、平桂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在参保扩面、落实医保待遇、深化医保改革等行政职责方面积极履职尽责,推动两区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医保局通过与八步区、平桂区医保中心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和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对两个城区的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进一步推动提升两区行政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关于“风险防控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修订《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预警制度》,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对近年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再分析研究,深入剖析基金收支、次均费用等数据变化的原因,完善年度基金运行分析报告。
三是对全市医保历史系统运行情况、数据存储方式进行摸底,完成数据库文件备份并将备份文件交由医保平台开发商银海公司进行数据分析。
四是强化风险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对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欠费情况与税务部门做好交接,持续协助做好欠费追缴工作。
五是创新开展“主动提醒”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受理时限超时提醒、生育津贴支付提醒等17个提醒事项的上线工作,共发出主动提醒服务13万次,“主动提醒”改革工作得到自治区医保局肯定。
六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上解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的通知》(贺医保发〔2024〕1号)和《关于上解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的提醒函》等,跟踪上解进度。截至目前,上解资金13761.93万元,差额部分将持续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逐步按要求上解。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整改方案,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担当。
二是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收集并排查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信访隐患问题。
三是将意识形态纳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2024年,开展意识形态学习4次。
四是制定《贺州市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同时明确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审核程序,2024年至今,经相关程序审核发布信息共计498篇。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使医疗保障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具体化。
二是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专题学习培训会,学习相关纪律要求、学习填报注意事项和易错易漏事项等,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严格按照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的要求,紧扣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医疗保障系统的决策部署,及时将清廉建设、巡察整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内容列入重点监督内容,细化《政治监督清单》,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上半年对市医保局开展政治监督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在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上半年列席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11次,与班子成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谈心谈话5人次,出具廉政鉴定13份。
五是深化清廉建设。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廉政谈话制度》,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动态调整,提出7项防控措施,每个风险点均明确责任领导。
六是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谈心谈话1人次,集体谈话5人次,热线投诉涉事人员调离岗位,制定《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首问负责制度》、《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件质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地执行。
2.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2021—2023年财务支出情况进行自查,清退差旅费960元。
二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重新修订《贺州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报账审批流程,启用新版报账单,已不存在无领导签批、使用无效发票报账等情况;局工会委员会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工会财务管理。2024年按时扣缴本年度工会会费。
三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规划财务科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共6人次,提高财务相关人员对财务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做好审核把关。
四是在原有的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对照内控管理规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五是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内控自查自纠;印发《2024年贺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内控检查工作。
六是制定《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规程》,明确大额医保基金支出审核管理要求,规范大额资金拨付流程。通知印发后,按规程审核、拨付5笔大额费用基金,涉及金额6102万元。
(三)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引领医保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不够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组的领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至今,召开局党组会议27次,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分别于2024年4月、7月调整领导分工,均已明确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现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尚忠同志负责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严志海同志负责财务工作。
三是规范会议记录,落实会议记录的各项要求,规范统一使用会议记录本,人事议题单独使用组织部门规定的记录本进行记录;加强党组会议记录审核,将党组会议纪要、党组会议记录按照发文程序交由领导审核,加强把关。
四是加强局党组对市医保中心的领导。制定《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经市医保中心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才能提交局党组会审议,自制度印发以来,共召开15次市医保中心主任会议,期间市医保中心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21个事项均已进行研究讨论。
五是健全医保基金大额费用的审批制度。制定《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规程》,明确大额医保基金支出审核管理要求,规范大额资金拨付流程。
2.关于“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指导开展党建工作。2024年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次,指导党支部按《党建工作要点》和《提升机关党建品牌质量方案》开展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年度考核材料审核把关流程制度》,对党建述职报告等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至今,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4次,党支部集中学习46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1次、党课5次。
四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发展党员。
五是印发《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明确党支部收缴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缴存责任人严格按照党费缴存时间缴存党费,党小组及支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做好督促提醒。2024年至今,党支部交纳党费297人次、12004元,未出现迟缴、漏缴党费情况。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事档案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二是开展人事档案整理专项审核,已按照要求逐个检查,补充完善23名干部的人事档案,并解决了此次内部专项审核中发现的8个问题,使我局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更加全面、规范。
三是制定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年度考核材料审核把关流程制度》,规范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管理。
四是2024年积极通过人才引进、公务员招录补充相关人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贺州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小组,丰富基金监管人员储备,加强基金监管力量,提升基金监管专业能力水平,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
(四)关于“落实巡察、审计等整改政治责任担当作为不足,部分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将意识形态工作分别纳入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市管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二是主要领导与涉及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制定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年度考核材料审核把关流程制度》,规范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管理。
三是制定印发《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明确党支部收缴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缴存责任人严格按照党费缴存时间缴存党费。同时,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改进工作。2024年至今,党支部交纳党费297人次、12004元,未出现迟缴、漏缴党费情况。
2.关于“以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医保局党组对问题进行认领并举一反三。对医疗费用负担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群及时预警,2024年至今,向民政部门推送监测数据8045条,为采取综合措施提供辅助决策数据。
二是每月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医疗费用监测预警信息,通过部门间密切衔接配合,合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2024年共推送数据2.55万条。
三是建立《贺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
四是扩大智能化监管运用场景,提高基金监管效率;印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贺州市智能审核规则库规则(第一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智能审核规则。
五是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类)全覆盖检查和其他医保基金检查工作,2024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55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74家次,其中中止医保协议68家次,解除医保协议39家,对5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共罚款13.34万元的行政处罚。强化部门联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15条,向卫健部门移送线索12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23条。
三、持之以恒强作风,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集中整改,市医保局解决了一批重点问题,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市医保局党组将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加强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通过整改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机制制度问题。同时,加强综合分析,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守好整改成果,长期坚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
(二)坚持统筹推进,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纵深发展。在整改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把整改工作与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实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深挖医保领域的微改革,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切实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纪律意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医保局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局党组的战斗力和整体合力,营造违纪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通前进梗阻、增添发展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128101;通信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东69号;电子邮箱:gxhzsybj@163.com。
中共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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