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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07-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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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统计局

贺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贺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113个,比2018年末增加5916个,增长41.7%;产业活动单位[1]22738个,增加6293个,增长38.3%;个体经营户80430个,增加26582个,增长49.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0113

100.0

  企业法人

15031

74.7

  机关、事业法人

2504

12.5

  社会团体

299

1.5

其他法人

2279

1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2738

100.0

第二产业

4011

17.6

第三产业

18727

82.4

三、个体经营户

80430

100.0

第二产业

5857

7.3

第三产业

74573

92.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50个,占24.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57个,占14.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82个,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3501个,占5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318个,占12.8%;住宿和餐饮业9476个,占11.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0113

100.0

80430

100.0

农、林、牧、渔业*

156

0.8

221

0.3

采矿业

142

0.7

24

0.0

制造业

1852

9.2

5103

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1

1.4

2

0.0

建筑业

1496

7.4

1091

1.4

批发和零售业

4850

24.1

43501

5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9

3.0

10318

12.8

住宿和餐饮业

267

1.3

9476

1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6

2.1

400

0.5

金融业

44

0.2

房地产业

472

2.3

4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57

14.7

1208

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6

5.1

224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2

1.2

35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52

3.2

7668

9.5

教育

1415

7.0

180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0

1.5

482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4

2.2

450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82

12.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贺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0663人,比2018年末增加63739人,增长32.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245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6126人,增加22465人,增长41.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84537人,增加41274人,增长28.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120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8178人。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4157人,占20.8%;教育42003人,占16.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9177人,占15.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565人,占47.2%;制造业27432人,占15.1%;住宿和餐饮业20889人,占11.5%(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60663

122452

181200

88178

农、林、牧、渔业*

1145

567

753

403

采矿业

3529

655

63

4

制造业

54157

23773

27432

149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571

1315

8

1

建筑业

13071

3696

4395

615

批发和零售业

23813

10925

85565

448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43

1751

18167

1957

住宿和餐饮业

3540

2295

20889

137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71

1082

1036

446

金融业

9108

4445

房地产业

6302

2848

65

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14

6228

2789

69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16

2307

479

1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62

1433

71

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03

2895

15225

8362

教育

42003

28752

318

2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345

11521

1233

8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93

1403

2712

9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177

1456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92.7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84.47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08.29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35.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6.1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59.23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72.2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40.25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32.02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4192.76

2335.42

1372.27

农、林、牧、渔业*

1.32

0.70

1.12

采矿业

178.14

47.45

34.64

制造业

578.44

381.90

567.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2.18

277.16

151.83

建筑业

126.00

69.84

86.11

批发和零售业

225.64

158.93

346.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9.53

98.03

29.09

住宿和餐饮业

8.83

5.95

4.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06

36.37

21.46

金融业

10.63

5.28

0.76

房地产业

956.79

638.63

76.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1.64

343.99

25.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72

64.24

8.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59

71.68

3.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95

8.34

4.24

教育

83.53

18.07

1.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93

22.84

7.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05

3.78

2.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1.79

82.2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普查的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两个行业大类的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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