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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奋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前三季度,全市经济保持恢复向好,经济增长实现稳中有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677.5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88.24亿元,同比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254.54亿元,增长1.9%;第三产业增加值334.75亿元,增长2.7%。
一、农业生产形势良好,畜牧业保持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 %。木材采伐 243.5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8.8 %。肉类总产量 17.21万吨,同比增长7.3 %,其中猪肉产量12.41万吨,增长7.8 %。前三季度,生猪出栏153.38万头,增长6.9%;三季度末,生猪存栏124.53万头,增长12.3%,其中能繁母猪增长0.9%。
二、工业生产持续恢复,主要产品产量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9%。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股份制企业下降0.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3.6%。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4%,制造业下降0.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4%。分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同比增长32.8%,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4.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9.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5.6%。分产品产量看,单一稀土金属同比增长8.2%,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增长24.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增长12.1%,重质碳酸钙粉体增长1.8%,钢材下降12.0%。
三、服务业总体平稳,营利性服务业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其中,金融业增长9.4%,住宿和餐饮业增长8.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7.3%,批发和零售业下降7.5%。1-8月,全市电信业务总量增长13.8%;全市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4.2%,其中,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9.3%。
四、消费市场延续复苏,升级类商品销售加快
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7.69亿元,同比增长1.3%。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6%。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同比增长8.6%,商品零售增长0.9%。从商品类别看,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128.1%,书报杂志类增长13.7%,化妆品类增长15.6%,石油和制品类增长8.8%,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4.0%;汽车类下降20.1%。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22.2%。
五、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基础设施投资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10.0%,降幅比上半年收窄5.0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22.1%,工业投资下降17.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0.7%。建安工程投资下降1.7%,民间投资下降22.1%。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11.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52.5%,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7.3%,第三产业投资下降3.3%。
六、民生支出有效保障,金融信贷运行稳健
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67亿元,投入民生领域的支出124.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9.8%,比上半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47.8%。
9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59.44亿元,同比增长11.3%;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39.75亿元,增长17.8%。
七、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社会需求逐渐回暖
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同比上涨4.6%,衣着价格上涨1.4%,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8%,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7%,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4%,居住价格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8%,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3.4%。
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268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467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13人。
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60元,同比名义增长5.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94元,名义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97元,名义增长6.4%。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全市经济保持恢复态势,积极因素累积增多,经济增长回稳向好。但经济运行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仍不少。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力开展服务实体经济调研,切实解决壮大实体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全市经济持续企稳回升。
注释: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生猪存栏、出栏量,居民消费价格和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贺州市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就业数据来源于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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