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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问答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 、税收扶持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免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变更税务登记费。

( 3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工本费、静脉用药证工本费。

( 4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工本费、社区服务管理费。

( 5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劳动监察审查手册》及《劳动监察审查合格证》工本费。

( 6 )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 7 )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 8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汲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或新办的商贸企业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1 、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目字 30% 以上(含 30% ),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 30% ,但与其签订 3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 3 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 = (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 ÷ 企业职工总数 ×100% ) ×2 。

2 、新办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 以上(含 30% ),并与其签订 3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 3 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职工不足职工总数 30% ,但与其签订 3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 3 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 =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 企业职工总数 ×100% ) ×2 。

 

三、现有的服务型 企业或现有的商贸企业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 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有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 (含 30% )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 3 年内按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 30% 。

 

四、哪些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答: 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 3 年。

 

五、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怎样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答: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险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提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 2 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展期不贴息。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六、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就视为实现了再就业?并且要停发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

答: 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并不证明其实现了再就业。现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仍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现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仍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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