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须知
一、用工单位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一份)。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复印件一份)。
3 、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其中内容包括单位建立的时间、经营状况、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总额等)。
4 、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5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二、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1 、新参保单位到市社保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等有关报表、手册。
2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到保险所进行登记。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
1 、新参保单位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以及提供本企业银行帐户、帐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关资料到业务科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2 、参保单位每月 1 日前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并按时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种类及缴纳比例
1 、养老保险费。用工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20%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按本人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比例为 8% 。单位职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的,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缴费;低于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 60% 缴费。
2 、生育保险费。用工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1% 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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