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一、办理养老保险程序:
1、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1寸本人照片,到保险所办公室领取一本《养老保险手册》,进行个人资料登记,经审核后发放附有个人编号的《养老保险手册》。
2、个体劳动者携带核发的《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缴费基数×18%,个体劳动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每年的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一年(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一定,不得中途变更。
2、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并逐年按规定利率计息。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个体劳动者在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1、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五、办理退休手续:
个体劳动者按以上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至退休年龄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核发退休证,并于次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咨询电话: 5123909、5123577
贺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