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2005 年第三季度

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

  本报告中所采集的数据均为 2005 年 7- 9 月的有效求职人数和需求人数 。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 1. 供求总体人数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求人倍率

本期有效数

4796

602

7.97

注:求人倍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 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业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第一产业

137

2.8%

第二产业

3683

76.8%

第三产业

976

20.4%

合计

4796

100%

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 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业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农、林、牧、渔业

6

0.12%

采矿业

76

1.58%

制造业

3362

70.1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

1.13%

建筑业

132

2.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0.4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批发和零售业

627

13.07%

住宿和餐饮业

124

2.59%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

2.3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1

2.7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5

1.98%

教育

15

0.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

0.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6

0.54%

国际组织

/

/

合计

4796

100%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第一产业”数。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合计数等于“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合计数等于“第三产业”数。

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 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企业

内资企业界

国有企业

/

/

集体企业

146

3.04%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2756

57.47%

股份有限公司

896

18.68%

私营企业

52

1.08%

其他企业

37

0.7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52

15.68%

外商投资企业

40

0.83%

个体经营

64

1.34%

事业

/

/

机关

/

/

其他

53

1.11%

合计

4796

100%

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 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求人倍率

单位负责人

23

0.48 %

17

2.82 %

1.35

专业技术人员

76

1.58 %

25

4.15 %

3.04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6

0.75 %

14

2.33 %

2.57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942

19.64 %

58

9.63 %

16.24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6

0.13 %

/

/

/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

3476

72.48 %

262

43.52 %

13.27

其他

237

4.84 %

19

3.16 %

12.47

无要求

 

 

207

34.39 %

 

合计

 

4796

100 %

602

100 %

7.97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 6.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五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

职业代码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生产操作工

 

3588

284

3304

12.63

家政员

 

451

46

405

9.81

服务员

 

387

52

335

7.44

营业员

 

233

36

197

6.47

话务员

 

60

2

58

30

表 7. 需求小于职缺口最大的前五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

职业代码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职业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门卫

 

17

46

29

0.37

清洁工

 

13

35

22

0.37

保安

 

4

25

21

0.16

会计

 

6

18

12

0.33

驾驶员

 

/

6

6

/

注:表 6 、表 7 按“缺口数”进行职业排行

 

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表 8.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折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新成长失业青年

132

21.92%

 

应届高校毕业生

34

5.65%

就业转失业人员

44

7.31%

其他失业人员

153

25.42%

在业人员

13

2.16%

下岗职工

47

7.81%

退休人员

/

/

在学人员

/

/

在市农村人员

179

29.73%

外埠人员

/

/

合计

602

100%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

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 、性别

表 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求人倍率

876

18.27%

327

54.32%

2.68

1863

38.84%

275

45.68%

6.77

无要求

2057

42.89%

 

 

 

合计

4796

100%

602

100%

7.97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需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 [ 需求人数(实际) + 加权计入数 ]/ 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中出现“无需求”一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 .年龄

表 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16-24 岁

436

9.09%

196

32.56%

2.22

25-34 岁

3672

76.56%

267

44.35%

13.75

35-44 岁

237

4.84%

96

15.95%

2.47

45 岁以上

/

/

43

7.14%

/

无需求

451

9.41%

 

 

 

合计

4796

100%

602

100%

7.97

注: 16-24 岁人数指的是满 16 岁而未满 25 岁的人数。

出现跨年龄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无需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 [ 需求人数(实际) + 加权计入数 ]/ 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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