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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各项教育法规、政策,检查了解各县(区)对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实施的情况;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综合管理各县(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师范教育等工作;审定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科设置;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三)监督全市各县(区)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县(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审计工作。
(四)管理贺州市师范学校及教育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考核程序、任免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协助市政府管理梧州师专。
(五)协调指导各类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教师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青少年科技及美育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各种考试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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