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家庭;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的低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3㎡)家庭。
(二)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的我市其他居民;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3㎡)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了入编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3㎡)家庭。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2025年申请为例,中等偏下收入为不超过每人每月6899元);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3㎡)家庭。
(一)《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线上申请:申请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等平台在线提交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线下申请:申请人在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区市房改办17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收件与受理 | 窗口受理 |
窗口前台工作人员 |
1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
|
| 审查与决定 | 复核 |
窗口负责人 |
1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颁证与送达 | 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 窗口前台工作人员 | 5(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结果名称
告知书 | |
(一)现场咨询: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区贺州市房改办17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774-5137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