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注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办理结果

办理成功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请条件

贺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

无暴力犯罪记录;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 01

    微信APP搜索并关注“广西运政”微信公众号。

  • 02

    点击“服务>企业公众平台”,进入平台主页。

  • 03

    点击页面上的“扫脸即办”,进入登录界面。

  • 04

    注册/登录系统,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业务办理。

线下办理
  • 01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办理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5、6号窗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4-5139655

    序号 材料名称

    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公安机关开具)

    3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开具)

    4

    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备

    5

    近期免冠彩色白底2寸证件照片2张(自备)

    6

    非本市户口提交《贺州市居住证》(自备)

    7

    非本人申请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02
    审查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修改后通过)。

    (1)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全部内容。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材料齐全,决定受理,进入办理流程。

  • 03
    考试

    市综合运输发展中心维修与驾培科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国家公共科目考试以及地方区域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考生预留的手机号。

    (1)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

    (2)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进入步骤5流程。

  • 04
    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审批科做出行政审批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 05
    制证

    服务窗口根据审查结果,对考试合格人员制作从业资格证的期限1个工作日。

  • 06
    领证

    被许可人可到窗口领取证件或申领电子证照,(邮寄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相关服务
查询服务

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774-5138271

现场查询: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7号窗(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其他查询

咨询互动
现场咨询: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7号窗
电话咨询:0774-513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