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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五)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市的基本统计资料,按市政府的规定,发表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县(区)统计数据网络。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和部门行业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八)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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