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512337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制订全市律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制订全市公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参与市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学教育,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成人法律专业考试司法班及中华律师函授中心贺州市辅导站。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公证、律师系列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负责组织全市的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