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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规定;拟定全市人民防空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市辖区、县的人民防空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及行政诉讼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结合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地下空间建设防护原则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综合草案及控制性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平衡后,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确定全市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按国家防护法规拟订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经批准后,采取措施加以落实,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计划的落实。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参与组织军、地联合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收集、掌握有关情报信息,建立人防辅助决策系统;负责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以下同)组建和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规划、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建立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
(五)负责拟订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规划,建立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拟订战时城市人口离城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指导疏散和接收地域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安置的物资储运、供应准备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建立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和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广播电视、信息产业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建立与地方电信网连通,与军队的侦察、预警系统一体化网络,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通信和报警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同)。依规章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规审核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利用,依法规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
(八)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求援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群众防空组织为经济建设以及防灾、救灾服务。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人民防空经费进行预决算管理,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人民防空业务教育培训,建立现代化的人防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
(十二)承办市政府、贺州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三)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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