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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方案和市级收储轮换储备粮的建议,确保本市粮食总量平衡。
(三)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粮食仓库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市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县(区)的粮食财务管理和财会信息统计。
(四)负责县(区)间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主体进行经营资格审查。督促县(区)搞好粮食收购、城乡粮食供应和农村生活安排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安排退耕还林、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拟订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
(六)指导县(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推广粮食管理新技术,承担行业统计。
(七)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八)检查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措施,管好粮食收购资金;贯彻落实储备粮管理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指导县(区)搞好粮食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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