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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其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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