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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拟订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三)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四)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收转事务;根据《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对音像制品进行管理。
(五)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