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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对扶贫开发具体项目进行审核。
(三)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领导包片、机关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责任制工作。
(六)组织全市特困人口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七)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八)负责对市扶贫基金会的政治、党建、财务、人事以及对外交流、接受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九)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