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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贺州市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贺州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年度计划、宏观调控目标和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市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机构、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类似的机构。
(四)依规章审批全市书报、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零售、出租项目)。负责书报刊市场的出版物售(租)前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反书报刊管理法规和违反电子出版物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管理贺州市内的书报刊市场和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图书发行工作;负责本市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初审、申报。
(五)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管理;审核全市特定书报刊印刷企业的资格,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实行监督和管理;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刷业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等印刷品印刷项目);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报批。
(六)负责对贺州市公开发行报刊的审读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对外宣传资料)的审读、管理。负责记者站登记注册备案。
(七)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侵权、盗版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制订出版物市场地方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九)编制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制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训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市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和新闻出版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县(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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